【发稿时间 :2025-02-18作者:副标题:来源:阅读次数:】
2023年金普新区金州片区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项目-金州片区北大河以南城市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项目EPC总承包中标候选人公示 | |||||||||||
工程编号 | 210101TP002023608 | 工程名称 | 2023年金普新区金州片区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项目-金州片区北大河以南城市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项目EPC总承包 | ||||||||
标段编号 | 210101TP002023608001001 | 标段名称 | 2023年金普新区金州片区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项目-金州片区北大河以南城市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项目EPC总承包 | ||||||||
建设单位 | 大连金州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 | 填报单位 | 大连恒合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 ||||||||
工程类别 | 施工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5年02月18日 | 公示结束时间 | 2025年02月21日 | ||||||||
项目所在区域 | 辽宁省·大连市·金州区 | 建设地点 | 金普新区金州片区 | ||||||||
拟中标单位信息 | |||||||||||
单位名称 | 项目负责人 | 注册资格 | 证书编号 | 投标报价 | 工程工期 | 质量要求 | 企业资质 | 评审得分 | |||
普兰店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大连大众燃气工程设计研究有限公司 | 宋林冬 |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 辽1212016201613714 | -5.000000% | 291日历天 | 合格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联合体主体单位资质);市政行业(城镇燃气工程)专业甲级(联合体成员单位资质) | 87.87 | |||
中标候选人情况 | |||||||||||
候选人排序 | 第一名 | 第二名 | |||||||||
单位名称 | 普兰店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大连大众燃气工程设计研究有限公司 | 河南泰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大连市化工设计院有限公司 | |||||||||
项目负责人 | 宋林冬 | 李俊峰 | |||||||||
施工项目负责人 | 宋林冬 | 李俊峰 | |||||||||
设计项目负责人 | 赵文勇 | 崔楠楠 | |||||||||
施工负责人资质 |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辽1212016201613714] |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豫1412017201901232] | |||||||||
设计负责人资质 |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动力)[CD102100049] |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动力)[CD192100285] | |||||||||
注册资格 |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 |||||||||
证书编号 | 辽1212016201613714 | 豫1412017201901232 | |||||||||
投标报价 | -5.000000% | -6.000000% | |||||||||
工程工期 | 291日历天 | 291日历天 | |||||||||
质量要求 | 合格 | 合格 | |||||||||
企业资质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联合体主体单位资质);市政行业(城镇燃气工程)专业甲级(联合体成员单位资质)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联合体主体单位资质);市政行业(城镇燃气工程)专业乙级(联合体成员单位资质) | |||||||||
评审得分 | 87.87 | 80.34 | |||||||||
企业业绩 | |||||||||||
投标人告知承诺函 | 普兰店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大连大众燃气工程设计研究有限公司 | 河南泰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大连市化工设计院有限公司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它内容 | 一、第一中标候选人:1、普兰店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联合体主体单位),大连大众燃气工程设计研究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单位)。2、设计投标报价:根据计价格[2002]10号《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下浮30%;施工投标报价:以大连金普新区财政局审定的工程预算控制价为基数下浮5%。3、得分业绩:1)大连市天然气高压管道(旅大线)三期工程EPC(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项目。 二、第二中标候选人:1、河南泰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主体单位),大连市化工设计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单位)。2、设计投标报价:根据计价格[2002]10号《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下浮22%;施工投标报价:以大连金普新区财政局审定的工程预算控制价为基数下浮6%。3、得分业绩:无。 | ||||||||||
废标情况 | 废标单位 | 废标原因 | |||||||||
报价修正 | 修正内容 | 报价修正情况 | |||||||||
异议投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网上异议投诉系统操作方式: 1.登录辽宁工程咨询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lnzxzb.cn:8022/TPBidder 2.在【业务管理】模块找到【投诉异议】菜单 3.异议提出:选择【异议】模块后【新增异议】 4.投诉提出:选择【投诉】模块后【新增投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