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稿时间 :2015-01-19作者:副标题:来源:阅读次数:】
不良行为事实: 大连鸿栋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大连荣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编制豪森茗家装修(方振祥)项目工程(结)算书时,出具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未加盖有企业名称、资质等级及证书编号的执业印章,无执行咨询业务的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加盖执业印章,违反了《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第二十二条、《辽宁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辽住建发〔2009〕7号)第二十九条的规定
处理意见: 1.给予大连鸿栋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通报批评; 2.将大连鸿栋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不良行为记入信用档案; 3.鉴于大连鸿栋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的违规行为,建议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aa级资格。